首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下列信息通报世界贸易组织: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出口药品的名称和数量; 进口方; 强制许可的期限;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所述网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