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被引用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七条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