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二节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二节 第二节 考场设置与考场人员配备 第五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设置考场。 第六条 各考点应当设总监考人一名,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局长或者副局长担任,总体负责该考点的监考工作;每个考场应当设男女监考人员各一名,负责该考场的具体监考工作。 第七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配备保卫和医务人员,协助维护考试秩序,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第八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在考场附近设置考务办公室,作为处理有关事务的场所。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