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设置考场。

设置考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考场的应试人员人数为30名,余数不足30名的单设一个考场;

每位应试人员一个桌位,应试人员横向之间应当有一个桌位以上的间隔;

每个桌位的右上角应当粘贴应试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码;

考场周围环境应当安全、安静,不得使用阶梯教室作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