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一节 考试报名 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四条 第一节 考试报名 第四条 准考证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制作。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并将本规则中要求应试人员了解的事项通知该报名人员。 第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