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一节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一节 第一节 考试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其参加考试的考点之一,以现场报名、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条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原件及有关信息数据上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 准考证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制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