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八节 成绩公布与复查 第四十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四十条 第八节 成绩公布与复查 第四十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复查工作。 复查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提出复查请求的应试人员。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