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八节 成绩公布与复查 第四十一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八节 成绩公布与复查 第四十一条 复查发现分数确有错误需要予以更正的,经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名,报考核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正分数。 更正分数的答题卡及相应复查文件一并留存两年,用以备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