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七节 阅卷 第三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节 阅卷 第三十四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拆封答题卡封装袋、机读阅卷、扫描答题卡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共同完成。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