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七节 阅卷 第三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节 阅卷 第三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公布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的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公众可以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对参考答案提出意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