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出国船舶管理 第十八条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七章 出国船舶管理 第十八条 除大型专业打捞工程船外,各打捞局其他船舶出国执行任务,应在船舶出国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和航行计划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