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出国船舶管理 第十九条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七章 出国船舶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赴香港、澳门地区执行任务,由各打捞局批准,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备案。船舶赴我国台湾地区或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地区执行任务,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经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