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打捞局应将以下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备案:

执行应急抢险救捞任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执行任务的工作总结,现场作业的照片、录像资料。

船舶的每日动态信息(每日20时前报)。

有关抢险救捞月报表(每月26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