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打捞局或船舶接到应急抢险救捞信息后,应立即了解、核实信息来源,按规定格式记录并逐级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船舶(标的物)船名(名称)、船上人员情况、船舶呼号、位置、船旗国(国籍)、船籍港、船舶类型、载货、起止港、主尺度、当前吃水、吨位、船舶通讯方式、船东、管理公司、经营人或代理人、船舶保险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船舶(标的物)遇险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环境水域的污染损害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执行任务水域的实际水文气象情况,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水表温度、冰情、能见度、流速和流向等。
执行任务的船舶名称、船位、出动时间及预计抵达时间。
执行任务的预案、执行任务时存在的困难及取得的效果,现场组织指挥方式及其他单位力量参加执行任务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