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各打捞局或船舶接到应急抢险救捞信息后,应立即了解、核实信息来源,按规定格式记录并逐级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六条 各打捞局应将以下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