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共有性质变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共有性质变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