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公司按照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按照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触及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应当及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