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4.4
9.4.4 上市公司出现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停牌期间前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
对于可能触及第9.4.1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停牌期间前述情形消除的,申请复牌时应当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