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 三、 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 (二) 三、 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 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