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新股发行完成后的三年年报中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作出持续披露。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