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3. 第六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控制被收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第六十一条 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