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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五)

(五) 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着眼于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正派、勤勉敬业的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队伍,以提高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为重点,抓好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培训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通过组织举办培训示范班、编制培训大纲或教材等形式,加强对培训的指导。

主要措施:1.围绕法学理论、司法实务、岗位技能、信息化运用等能力,认真组织法官助理、书记员培训,每年业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天。2.围绕基础理论、体能素质、警务技能、突发情况应对等内容,组织开展司法警察培训,培训的组织、内容、形式、时间、考核等应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3.围绕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岗位技能、综合管理实务等内容,广泛开展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每年业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天。4.围绕法院工作职能、纪律要求、公文写作、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抓好新录用人员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应在新录用人员入职三个月内开展,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相关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应配合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培训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判工作纪律和规则、司法礼仪、廉政规定等内容为重点。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培训大纲和教学资料,供各地开展培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