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一)
(一) 健全培训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和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确定具体培训方案前,都要广泛开展需求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做计划、不调研不培训。提高需求调研的科学性、全面性,正确处理组织需要和个人需求的关系,坚持以组织需要和岗位需求为主导,兼顾干警个性化需求。
完善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警参训机制。提高调训计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避免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等问题。严格调训工作纪律,将调训工作情况和干警参训情况纳入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和干警培训情况考核。大力推广自主选学、“菜单式”培训等个性化选学方式。
完善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对教师授课质量、学员培训效果、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以评促训、提高质量。
完善培训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机制。加强对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历史、现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官培训制度的比较研究,深入总结分析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规律和成功经验;加强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加大与法学教育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取长补短、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