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二)
(二) 深化培训方式改革
坚持推进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案例库和现场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各级法院应积极鼓励和邀请师资库教师和其他优秀法官、法院领导干部参与培训教学,各类业务培训中法官教学的比例应不少于70%。进一步提高案例教学比重,案例教学课程在能力培训中的比例应不低于30%。以全国法院现场教学基地为基础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模拟审判等形式的现场教学,10天以上的培训原则上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教学。在各类培训中,要积极开展互动式教学、研讨式教学、课后答疑等,丰富教学手段,强化培训效果。
促进传统培训方式与信息化培训方式的融合互补。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培训,以及其他培训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知识普及型培训,原则上应采取网络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驾驭等审判实务、技能类培训应尽可能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通过开展优秀庭审观摩、审判实务技能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更加广泛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把丰富生动的审判实践转化为法官培训的教学资源,引导广大干警向身边人学习、在实践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