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四)
(四) 西部地区法官和民族地区双语法官
着眼于提高西部地区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法院的培训支援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培训,确保完成《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前,基本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各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共培养出双语法官1500名”的任务目标。
主要措施:1.加大对西部地区法院培训支援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开展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根据相关法院工作需要和培训需求,组织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优秀法官代表等,赴西部地区开展巡回授课,巡回授课范围以新疆、西藏、青海等边疆民族地区为重点;每年在各民族地区法官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对基础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民族地区法官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培训500人左右。对口支援法院要通过代为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加大对西部地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2.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实施全国法院双语法官培训项目,委托相关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双语法官培训;继续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相关中央单位合作,充分利用他们的优质资源,合作开展双语法官培训;以民族院校、民族语言翻译出版机构专家学者及相关地区法院优秀双语法官为主体,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双语培训师资资源的互补共享;统筹指导相关地区法院加强双语培训教材和辞典编写工作,规划期内编制完成内容较为全面、体例相对统一,能够基本满足双语法官培训工作需要的系列教材和工具书。在双语法官需求量较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托当地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2017年前力争建成蒙古语文、藏语文、维吾尔语文、哈萨克语文、朝鲜语文、彝语文、壮语文的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民族地区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