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三)

(三) 高层次审判人才

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专业造诣精深、审判经验丰富、工作实绩优异、研究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专家型法官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

主要措施:1.最高人民法院继续与相关高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博士、硕士;每年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中青年法官培训班,重点针对工作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人左右,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2.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培养计划,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优秀中青年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3.继续开展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省级专家型法官梯次培养,2018年年底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省级专家型法官队伍总数达到3000名。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上述目标和本辖区法官数量,按比例开展省级专家型法官的培养、评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规划期内评选产生100名左右。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原则上应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省级专家型法官中评选产生。4.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组织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省级专家型法官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参与重大研究课题、参与法官培训教学等形式,充分发挥他们的高端引领和“智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