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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二)

(二) 审判执行一线法官

着眼于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司法作风优良、执法办案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高素质一线法官队伍,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培训,着力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主要措施:1.法官续职培训。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培训机构应围绕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综合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网络视频教学、巡回授课、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执行一线法官的续职培训,确保一线法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要把基层法官作为培训的重中之重,2016-2018年组织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轮训,将全国基层法院法官轮训一遍,其中重点抓好对人民法庭庭长、执行局长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对轮训做出统一部署,编发统一教学资料,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法官的日常培训。2.预备法官培训和晋高培训。根据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法官遴选制度、法官职务序列等相关改革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备法官训练制度和晋高培训制度。司法改革试点地区法院要根据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对预备法官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等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改革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相关改革进程,及时研究制定专门文件,对改进预备法官培训和晋高培训制度作出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