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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一)

(一) 领导干部

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业务精通、清正廉洁、善于管理的法院领导干部队伍,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推进法院改革、加强审判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培训内容,建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定期轮训长效机制。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基层人民法院院长5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5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法院组织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主要措施:1.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每年培训800人左右,新任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一次培训;每年根据不同专业、不同业务类别分别举办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每年培训800人左右。2.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组织不少于1/5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到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