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1年) (三)

(三) 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以前,下一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应将本年度培训情况及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各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培训证书、有关的培训活动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的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