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1年) (二)

(二) 建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培训施教机构体系。各级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进一步确定和完善班次设置和教学计划,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政府工作需要的公务员培训教学体系。国家行政学院承担高中级公务员的培训,举办省(部)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地(厅)级领导参加的培训班,以及部分优秀后备干部参加的培训班;省级行政学院承担中初级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地(厅)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省和地(市、州、盟)处级公务员参加的培训班;其他各类行政学院、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积极发挥作用。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培训需要,建立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作用。同时,要逐步调整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布局和规模,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以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