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1年) (一)

(一)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人事部作为全国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