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受理 第十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统一受理、即时答复、分类转办、适时跟踪、办结归档、抽查回访的基本流程,开展12328电话业务。 第十一条 12328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人工座席和自动语音服务。 第十二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如实填写电话记录,对于能即时予以答复的电话业务,应当即时办理。 第十三条 12328服务中心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根据电话内容,对12328电话业务进行审核分类,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办。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28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来电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通过12328服务中心协同受理涉及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12328服务中心接到涉及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应当即时告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