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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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4号(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1997年)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
-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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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