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2010年)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要求
(一)
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应主动公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有可能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除外);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严格信息审查和批准程序。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事(服务)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维权。
(二)
重点内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的批复(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2005年)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1年)
- 气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5年)
-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