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2010年)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要求
(一)
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应主动公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有可能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除外);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严格信息审查和批准程序。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事(服务)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维权。
(二)
重点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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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
- 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2013年)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天津港区的海关机构设置的批复(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