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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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5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