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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