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衍生品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
上述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及交易对手一方为金融机构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组合。
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是指未通过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的场外衍生品交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年)
-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