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2021年)
退役军人部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全国工商联 乡村振兴局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部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既是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引导他们返乡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现就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拓宽就业渠道
(一)
鼓励退役军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懂市场、能创新的退役军人,在农业内外、生产两端和城乡两头创业,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返乡退役军人创办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主体,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产业,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食品加工。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从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工作,进一步增加就业收入。
(二)
支持退役军人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并积极吸纳农村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中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发挥自身特长,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开发剪纸、蜡染、刺绣、石雕、砖雕等乡土产业,领办兴办智慧农业、视频农业、直播直销等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产品营销模式,扩大销售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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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2005年)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2022年)
- 为减少全球贫困而携手行动——在世界银行全球扶贫大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