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18年)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医保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
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办)、国资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时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认识
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地方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妥善安置这些人员,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对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高度重视,对退役安置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为现役官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二、 提升安置质量
(一)
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党政机关要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不断提高安置岗位质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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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携手共铸中塔友好新辉煌——习近平在塔吉克斯坦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19年)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