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 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3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8年)
-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