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