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0年)
- 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