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的规定,现就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检疫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07〕54号)规定执行。
二、
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见附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7年)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2015年)
- 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