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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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2018年)
-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3月11日)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