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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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2011年)
- 冰雪装备器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2025年)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