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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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1年)
- 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尔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