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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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
-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
-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0年)
-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