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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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YYYY年MM月)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06年)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