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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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12年)
-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12年)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