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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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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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 住宅设计规范(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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