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2023年)
为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符合下列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
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
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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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 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2002年)
- 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07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