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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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6年)
-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2018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