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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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 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
-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