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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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
- 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