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
-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2023年)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1年)
-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