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2年)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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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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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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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国人权发展50年(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2011年)
-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年)
-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