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保部门以按病种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管理。本办法提到的按病种付费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
第三条 国家医保局统筹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政策文件,明确改革方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国层面改革工作。省级医保部门对推动支付方式改革负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省域内按病种付费管理职责,指导统筹区医保部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逐步实现省域内病种付费政策、技术标准和服务管理统一。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细化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有序推进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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