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细则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 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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