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细则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 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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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年)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