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6年)
-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