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社会公益研究的合理需要和财力可能,由科技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国家科技政策,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证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经费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并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含转制的原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防灾减灾、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国家与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社会公益研究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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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