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社会公益研究的合理需要和财力可能,由科技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国家科技政策,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证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经费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并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含转制的原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防灾减灾、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国家与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社会公益研究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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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4年)